第九篇国际物流航空承运操作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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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更运输 接受在正页上列明的货物或包装的物品是指自始发地承运人的营业处或机场货运部分收运货物起,至目的地航空港间的运输。如经特许,在正页上列明的货物或包装的物品办理退运至始发站或续运至目的站以外的其他地点。如这种退运或续运系有承运人实施运输,该运输将同样按照上述第2条、第4条所列的责任条款办理。在任何情况下,填开货运单承运人和最后承运人在退运或续运货物时,仅作为货物托运人、货主或收货人的代理人,这时对这种附加运输所产生的损失亦可负责任,亦可不负责任,除非证明是由承运人自己 疏忽或有意过失所致。托运人、货主或收货人为此有权让承运人自行处理退运或续运,但不能限制、选择退运或续运的方式及运输路线(除非托运人另有特别要求)。备制和接收运输条件(文件包括免除或限制的责任)以及货物均不填声明价值,尽管在原航空货运单上已填列声明价值。 6. 垫付款项和费用 作为承运人不垫付关税、税收或代付款项(COD) 7. 保险 承运人不代办保险 8. 交付和到达通知 货物交付只能交给在货运单正本上所填列的收货人,除在本契约上另有特别注明,如收货人是参加运输的其中一个承运人,这时,货物应交给在货运单正页上指定的另一通知人。如无其他指示时,货物到达通知将按常规通知收货人或另请通知人。到达通知未收到或延迟收到,承运人对此均不责任。 9. 提出赔偿的时限和地点 (1)交付货物时,遇有下列情况收货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异议。 (2)上述1点所述如有异议,可书面向货运单所属空运企业、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以及在运输中发生遗失、损坏或延误的承运人提出。 (3)如在事故发生后两年内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即丧失对承运人提出赔偿损失的权利。 10. 遵守纪律和规定 托运人应遵守一切有效法律和货物运输始发、到达、经停或飞越国家政府的规定,包括诸如有关货物的包装、运输、交付以及为了遵守上述法律和规定需提供的资料和货运单的附加文件。由于托运人不遵守本条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运人对托运人和其他任何人不负责任。 11. 代理人的权利 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代表无权变更、更改或取消本契约的任一条款。 (四)根据托运书及所给信息填开货运单 除托运书外还提供以下信息 1. 其他费用: (1)货运单费——代理人(AWA)7.5NLG (2)保险服务费——承运人(INC)37.5NLG (3)报关费——承运人(CHC)62.5NLG (4)打包费——代理人(PKA)12.00NLG 2. 代理人名称:ATS Inc. at amsterdam airport 3. 填开货运单地点:(schiphol )schphiol airport 4. 航线:amsterdam,(AMS)——tokyo (TYO)KL承运 5. 付款方式:cash(现金) 6. 填开货运单承运人及票证代号:KLM rogal dutch airline,amsterdam. (D74) 7. 填开货运单日期与托运书相同。 第六十章 轨迹航空承运货物装卸操作 随着宽体飞机(如:B747、B767、DC—10、A—300A—310、L—1011三星和IL86等)的出现,货舱的容量增大,飞机装卸货物的能力大大提高,同时出现了与之相适用的集装设备ULD—unit load device。 集装设备的使用,不但加快了飞机的装卸速度,而且提高了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集装设备包括集装板(pallet)和集装箱(container ),它们的作用是将散货集中成一体然后装上飞机。早在1950—1965年间,就已经在一些飞机(如DC7F、DC8F、870TF等)上使用了集装板,其方法是将货物集中放置在集装板上,再用网固定。 一、集装设备 (一)机上集装设备 机上集装设备指有光滑底部,能在带有滚动装置(滚筒或滚球)的设备上进行传递和操作,并能适应飞机装载装置和机上固定装置,而无须用辅助设备的集装设备,它是飞机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非机上集装设备 非机上集装设备是指不能适应上述要求的一种集装设备,由于它不具有光滑的底部,所以不能直接进入机舱,使用时,必须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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