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厂房及设备资产.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十一章 廠房及設備資產 11-1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意義與特徵 11-1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意義與特徵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2 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決定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3 折 舊 11-4 續後支出之處理 11-4 續後支出之處理 11-4 續後支出之處理 11-5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處分 11-3-6 折舊之變動與更正 會計估計變動 P308 1. 富邦公司第1年7月1日購入建築物一棟,成本 $720,000,估計耐用年限為10年,殘值為 $120,000按直線法提折舊。第6年12月31日調整前重新估計發現,該建築物全部耐用年限應為15年,殘值 $30,000。試作第6年終折舊之調整分錄。 2. 遠東公司第1年初購入機器一部,成本 $600,000,估計可用5年,無殘值,採年數合計法折舊,第3年初,該公司決定自該年度起改採直線法折舊。試作第3年底提列折舊之分錄。 會計錯誤: 如殘值或耐用年限估計錯誤,而使得折舊發生錯誤,應採追溯調整法,須用「前期損益調整」更正之前錯誤,前期損益調整列入保留盈餘表,作期初餘額之調整項目。 11-3-7 我國稅法對折舊計提之相關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以平均法、定率遞減法或工作時間法為準則,其未經申請者視為採用平均法。 不同種類之固定資產,可申請採用不同方法提列折舊。 採平均法折舊時,其殘值應以等於該項資產之最後一年度未折減餘額,其公式如下: =殘值 固定資產之實際成本 耐用年限+1 P309 11-3-7 我國稅法對折舊計提之相關規定 採定率遞減法折舊時,殘值應等於成本1/10。即: 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月數相當於全年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 折舊率 = 1 - 10 1 n P309 11-4-1 支出類型及其會計處理 資本支出(capital expenditure) 收益支出(revenue expenditure) 增添(additions) 改良及重置(betterment and replacement) 重安裝及遷移成本(rearrangement and moving cost) 修理與維護(repairs and maintenane): 大修理(extraordinary repairs) 一般修理(ordinary repairs) P309 11-4-1 支出類型及其會計處理 支出 資本支出 收益支出 增添 改良與重置 重安裝 大修理 普通修理(小修理) 借記:修理費 增加效能 借記:資產 延長年限 借記:累計折舊 借記:資產 P313 * 營業用資產 有形營業用資產 無形營業用資產 廠房及設備 (固定資產) 天然資源 可個別認定者 不可個別認定者 永久性資產 折舊性資產 -土地 -房屋、機器、設備等 -森林、礦藏等 -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 -商譽 P287 廠房及設備資產(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即一般俗稱的固定資產(fixed assets),又稱廠房設備(plant assets)或資本資產(capital assets),係指具有實體存在,並目前已供營業(或營運)上使用,其實體不會因使用而發生變化或顯著損秏者,如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廠方及設備資產必須具有下特徵: 有實體存在 實際已供營運使用 非以投資或出售為目的 耐用年限長 具有可衡量之經濟效益 P287 11-2-1 按取得物(廠房設備成本之內容)衡量成本 廠房及設備資產之成本衡量方式 1. 按取得物之內容衡量 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土地及土地改良 建築物 各種設備 P288 11-2-2 按取得方式衡量成本 現金購入: 聯合購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