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学案.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营改增纳税人相关 涉税事项办理 一、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确认流程 二、部分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三、相关事项友情提示 四、求助渠道 一、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确认流程 (一)办理资料 1、《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适用所有营改增纳税人)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适用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一、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确认流程 (二)办理流程 前往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三证合一 ----获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核实确认相关信息----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注意:1、一六分局企业盖好公章后交至主管税务机关,二三四五靖江分局企业由邮政部门上门回收,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备份。一六分局企业交回确认表时需带两份空白的确认表及15年全年营业税报表(12张)。 2、请各企业在15日之前往就近的市场监管分局即工商,办理三证合一,工商将开辟营改增绿色窗口。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址:用户名:纳税人税务登记识别号\初始密码:法人或业主证件号后六位,在少数纳税人证件号码不足六位的情况下,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自行下载打印。 (二)办理流程 对营业收入在免征额以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需要申请领用发票,则需要在申请领用发票前先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并更换发票专用章。未达免征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暂不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免征额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3.09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9.27万元(不含)的纳税人。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二、部分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以下为部分涉税业务的正常办理程序,如您已经在《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将相关涉税事项进行确认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则无须按照以下程序报送相关办理资料。(包括银税协议签订、发票申请领用、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二、部分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一)、银税协议签订 为确保及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办理银税协议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与国税已签订银税协议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签订银税协议; 2、与国税未签订但与地税已签订银税协议的纳税人,如银税协议上的银行属于与国税征收系统相关联的银行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宁波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可在《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确认继续使用地税银税协议缴税账号作为国税银税协议缴税账号,不需再重新签订银税协议。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完成银税协议签署。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票前提前至主管税务机关签订银税协议。 (一)、银税协议签订 1、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 (2)开户行许可证 2、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资料 ----主管国税机关 (----银行----主管国税机关) 3、办理地点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发票领用 1、办理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确认表中未申请发票资格或未填写确认表的纳税人)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 (3)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 (6)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 (二)发票领用 纳税人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企业纳税人需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取得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二)发票领用 2、办理流程 (1)首次领用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携带资料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发票领用----向服务单位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主管国税机关初始发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