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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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一览表
序号
大类
办税业务名称
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国、地联合办证提供);
9.国地税联合办证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生产①企业基本情况表②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③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12.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2
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或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并经业主签字确认;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国地税联合办证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5.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6.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3
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临时)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2份。
4
税务登记
重新税务登记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1份。
5
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5.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其他)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7
税务登记
停、复业登记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
2.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8
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双定户提供: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2.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其他纳税人还应提供: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收缴金税“两卡一器”(即:IC卡、金税卡、读卡器)。
9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1.《税务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3.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验。
10
税务登记
外埠经营登记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
11
税务登记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12
税务登记
证件重新发放
1.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13
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登记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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