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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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构成:
一张主表,三张附表,一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附表一:主要计算销项(应纳)税额
附表二:主要计算进项税额
附表三:为附表一计算应税服务扣除额,并反映扣除额的期初期末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主要反映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主表:综合所有附表的数据,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反映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
(一)重点调整内容:
(1)主表的变化
3个重要栏次,概念方面进行了转换,分别反映挂账留抵税额的期初、本期和期末数。
1、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的是挂帐留抵税额本期的期初数。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10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的“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填写。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③“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挂账纳税人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列的“本月数”填写。
2、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13栏的本年累计数)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填列本栏。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100%。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3、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等于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年累计”。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③“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附表一的变化
变化一:行、列指标互换;
原因:税率、征收率增加。
变化二:增加“免抵退”数据采集
原因:出口退税政策与实际管理发展的需要。
变化三:增加“应税服务”的内容,合并“货物”和“劳务”;
原因:政策与管理的需要。
变化四:为“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计算增加了四列(11至14列);
原因:试点政策的规定。
变化五:以“其中数”的形式,增加“即征即退”四行(6、7行和13、14行)。
(3)附表二的变化
整个表未发生大的变化,仅是个别栏次名称的微调。
1、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要求上(或称票种属性的界定上)发生了重大调整。
2、增加了“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特别提示】注意扣缴范围: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指营改增的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的代理人或实际接受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这里有2个重要条件:
一是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营业税服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二是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3、从纳税申报的角度,明确了“留抵抵欠税”的申报要求,可以更加强制性地监控留抵税额的结转。
(4)附表三(新增)的用途
1、与附表一勾稽,为纳税人本期计算征税的实际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提供依据 。附表三第5列与附表一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一一对应。
2、由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必须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时,才可实施扣除。在实际业务中,扣除凭证的取得时间有时与销售业务的征税时间不同步。因此,附表三还肩负着计算“扣除项目余额”的功能,即附表三第6列所反映的数据。
(二)附表的主要内容
(1)附表一介绍(本表中的销售额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不含税销售额。)
1、横行介绍
①横行第一部分: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货物及应税劳务填写,5种不同的税率。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税率(销售粮食,食用油,天然气等国家规定按13%税率征收的货物)、
11%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
6%税率(本次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特别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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