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春秋战国的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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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讲: 第二节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 事件 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 第四节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回顾1: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主张“礼治”、“德治”,强调道德教化,亲亲、尊尊,礼高于刑: 《论语·里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二)对“法”的认识: 1. 法应当是行为的尺度 “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即君子的心中一直以刑罚的尺度为行为准则,而小人是以物质利益为准则的。 2. 刑法应当在礼乐的指导下施行 《论语·子路》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回顾2:孟子的法律思想 孟子以“性善论”和“仁爱观”为理论依据,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以“礼”为核心,主张“仁治”,强调保障民生,推行道德教化,才能使“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 《孟子·尽心上》:“亲亲而仁民”, 《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二) 提倡“人治” ,强调法的局限性: 《孟子·离娄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 《滕文公上》: “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 《公孙丑上》: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 ,“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明其政刑。” (三)“德治”观:主张“以德服人”,提倡“王道”反对“霸道”。 《孟子·公孙丑上》 :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四)民本主义思想: 《孟子·尽心下》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 回顾3:荀子主要政治法律思想 荀子以“性恶论”和“自然主义天道观”为理论依据,隆礼重法,礼法兼施、王霸统一的思想,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王、霸、道杂之的先河 : (一)以儒为主,儒法合流 《性恶篇》:“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二)以礼为主,礼法统一 《富国》:“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劝学》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即礼是法度的标准,是规定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原则。 《王制》:“礼义者,法之始也”;“法者,治之端也” (三) “隆礼重法”,礼法并举,德力合一。 《成相》 :“治之经,礼与刑” 《强国》 :“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完全实行礼法就叫王,不完全实行礼法就叫霸,而完全背弃礼法便要亡国。主张由霸发展为王,由“重法”而“隆礼”,把礼与法,德与力统一起来。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三、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法家思想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主要思想如下: (一)以法治国 1. 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 2.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 3.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谓加重刑于轻罪。“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三、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 (一)治吏引纲是治国的关键。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明主治吏不治民”治理好官吏,使官吏不乱,国家就不会乱。 (二)治国用能人,而不用贤人。 《韩非子·八说》:“任人者,使有势也。” 《孤愤》:“主利在有能而任官” (三)治国不能以人性善为依据,而要以人性自利为基础。 《显学》:“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即,圣人治国不依赖别人对我好,而是要使他不得做坏事。 《奸劫弑臣》:“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 (四)君主以术治国御臣的准则及方法:一是君主要坚守虚静;二是君主要审合形言(言与行、事与功是否相符);三是君主要正确运用刑罚。道是万物的本源,是判断是非的准则。 第二节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一、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一)郑国、晋国“铸刑鼎”公布法律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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