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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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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0年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值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单选题 5 题5分 2 题2分 4 题4分 多选题 3 题6分 2 题4分 3 题6分 判断题 1 题1分 2 题2分 1 题1分 计算题 2 题10分 2 题10分 综合题 6分 合 计 9 题12分 8 题18分 10 题27分 2010年考点 单选题:增值税征税范围, 进口增值税,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抵扣; 多选题: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判断题: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简答题: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和消费税均属于商品税。 商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P283二段 增值税针对商品每一流转环节产生的增值额都征税; 消费税只是对生产、销售或批发、进口等某一环节征税。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1) 理论增值额, (P283五段 ) (2) 法定增值额, 是指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政策需要, 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主要表现为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 增值税优点 (1) 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 (2) 增值税实行“道道课征、税不重征”, (3) 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合理分配, 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P284九段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3.消费型增值税, 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 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P286一段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和购进扣税法。P286上 税基列举法,即加法, 税基相减法,即减法, 购进扣税法, 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 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 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成为各国增值税最常采用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P287二段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P288十二段1行) 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销售货物 2.视同销售货物 P288末五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P289一段1行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P289五段1行)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销售货物 3.混合销售:P289末五段1行 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P289末四段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P289末段1行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 提供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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