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个人所得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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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克林顿深圳演讲报酬15万美元 ——主办机构为其代扣代缴38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税局官员昨天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日前在深圳发表演讲获得报酬15万元,折人民币123万元,主办机构为其代缴的38.66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已昨天入库。 据悉,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5月23日上午邀请克林顿先生到深圳发表演讲,支付给克林顿报酬15万美元。深圳地税局官员闻讯后即到主办机构对活动的合同和有关文件进行仔细审核,根据税务主办机构准确计算,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钱江晚报》2001年5月28日第4版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定义:对个人应税所得征税的一个税种。 性质:属于直接税。 发展历史:国外、国内 个税近年来税改状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2005.9.27) 半数代表提出个税免征额高于1500元 20名陈述人。 职业:企业职工、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务员、教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 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55岁。 二、个人所得税作用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调节个人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化 ?熨平经济的波动,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就业水平 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态势(亿元) 2005年个税收入前10名的地区 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分项制:分别不同项目计算征税。 优点:计算征收简便;可以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 缺点:难以判断负税能力,难于公平税负;所得分解后难于适用累进税率,削弱了调节收入的能力。 综合制:综合各项所得合并征税。能很好地体现所得税“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 。 分项综合制:兼有分项制与综合制之长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分项征收:分别项目扣除费用(且定额定率结合扣除);分别项目制定和适用税率;分别项目计算税款。 多种税率形式并用 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 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一、纳税人 根据税收管辖原则确定。 根据填报身份确定,与婚姻状况挂钩。 (一)纳税人:根据管辖权 判断两类纳税人的标准 法律标准: 本国公民和有居留证明的外国侨民均为本国居民纳税人,否则为本国非居民纳税人。 户籍标准: 在本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本国境内居住满一定时间的个人均为本国居民纳税人,否则为本国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判定一个纳税人是否为居民纳税人的重要依据。 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在我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一年”: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 “临时离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人。包括: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对境内居住天数的规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在华停留天数: 2004.7.1前,从入境之日起计算,离境之日可不算在内. 2004.7.1后,则以该个人实际停留天数计算。 对境内居住天数的规定(2004.7.1后)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纳税人的补充规定 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2000.1.1起) (三)纳税义务的具体规定 1、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从宽规定: 临时居民:在我国无住所,但在我国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长期居民: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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