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工程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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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穿越工程承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建设单位: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在 交通信号灯电缆入地工程,穿越单根交通电力套管(Φ110)PE管,工程采用定向非开挖PE管穿越,共计单根约 米,乙方负责管道主材及焊接。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为有效工作日 天(以甲方下达开工令日算起),如因甲方原因(如设计、规划红线等)导致不能按期完工,则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不可抗力的外界影响不能按期完工,应经监理、业主签认,可相应顺延工期,甲乙双方据实协商完工日期。
三、双方职责
甲方:
办理项目计划批文、投资许可证、建设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组织现场看线交点及技术交底;办理工程随工验收签证。
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占道审批,提供施工场地。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施工场地周边群众的关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派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全面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的质量进度。
如因甲方协调原因造成停工及重复施工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因甲方工地协调引起工程误期,由甲方认可。
甲方提供水源。
乙方:
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按甲方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做好竣工交验的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或其他部门管线等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联系解决。
四、工程验收及方法
1、本工程执行甲方指定的施工规范和要求,工程符合设计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实行随工验收。
2、穿越铺设完毕甲方进行各种试验合格后,交付下道工序施工,工作坑由甲方复原。
五、工地代表
甲方指定 同志为本工程建设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同志为本工程施工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六、承包方法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乘以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承包施工,综合单价为 元/米(单根单米含管材)。
2、本合同总价估算约 元(决算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工作量为准,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付 工程款,余款于工程完工后一星期内付清。
七、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遵守本市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及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遇到地质条件不适合非开挖施工穿越(如地下溶洞、暗河、巨石及大面积建筑垃圾等),及其他管线复杂另行协商解决。
十、发生合同纠纷,依据有关程序提起仲裁或诉讼。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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