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王磊) 2010-0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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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王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09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
立董事意见。 本人认为在任职鲁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本人于 2009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为 3 次,本人 2009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届次情况: 五届三十二次、五届三十三次、五届三十四次 。其中五届三
十二次会议为现场出席,其余为通讯表决。
1、委托出席会议届次情况:无。
3、缺席会议届次情况:无。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
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因工作原因没有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三、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五、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本年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
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
为17,291.90万元,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5,444.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36%。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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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继续
将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将于 2009 年 9 月 6 日到期。在该项资金的使
用过程中,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
2 、公司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最新进度安排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继续将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作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可以充分利用募集资金,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保证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流动资金的用
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保证在 6 个月到期后及时转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按规定
提交公司 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
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5、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有能力偿还。同意公司将3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三)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在本次季
度报告中对上年同期披露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
(证监会公告(2008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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