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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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8
证券代码:831729 证券简称:维钛克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
及对外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
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融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
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
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董
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 签订重大购买、销售等合同的事项;
(二) 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三) 执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其他经营计划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租入资产;
(三) 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
(四) 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 新购生产经营设施;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 债权、债务重组;
(八)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 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融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
(一) 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不超过200 万元人民币(含200 万元)的
购买合同和标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含1000 万)的销售合同;
(二) 标的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合同和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销售
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
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三)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标的金额超过1500 万的购买合同、
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并由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
(一) 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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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批示,经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核后,单笔购置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含200 万元)
的资产购置事项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
金额不得超过500 万元(含500 万元);单笔购置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含500
万元)的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长批准,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
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单笔购置金额高于500 万元(不
含500 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含50%)的资产购置事
项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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