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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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下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 “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
容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 “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
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 “重大合同”是指:
(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三)合同年度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数)或单笔标的金额超过人
民币50万元(含本数)的合同;
(四)关联交易合同、资产重组类合同、对外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投资
类合同、无形资产转让类合同;
(五)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同。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 “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
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一条 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
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二条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
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三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中文,涉
外合同诸如技术转让、服务、销售代理、年度长期合同等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法律,
但涉及到对外贸易时可按国际通行规则订立英文合同。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版
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版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和合同的业务审核。子
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由子公司负责保管原件,合同内容涉及母公司的,子公司应向母
公司提交合同副本,以便母公司存档。
第十六条 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
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对已签署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汇报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业务、财务部门的承办人应对其职
务行为负责。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批准及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拟签署的所有合同或合同项目均需报公司法务部审核,重大合同
经法务部审核后,需报财务部审核。
第十九条 合同报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审议(或审批)的标准分别为:
(一)下列合同或合同项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合同;
2、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出售商品等的合同,单笔交易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合同。
(二)下列合同或合同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一切对外担保等担保类合同;
2、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合同;
3、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等的合同,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合同;
4、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商品等的合同,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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