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PDF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
及治理(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应充分关注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社区利益、职工权益、客户及债权人权益,并积极促进产
业链共同发展,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
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
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的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
作。
第十二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ESG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董事会对公司ESG管理负有实质性的决策、统筹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立社会责任与合规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组长,
负责研究拟定公司ESG战略和政策,对公司履行ESG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
估、管理及建议,向董事会报告ESG管理情况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ESG管理委员会是社会责任与合规小组的专门工作机构,由总经
理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委员。作为ESG管理的日常办事和
执行机构,ESG管理委员会需对接公司各部门内部人员,监督履行ESG并评估开
展提升工作,包括建立健全ESG管理及合规体系、落实ESG策略及目标、编制年
度企业ESG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