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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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6--01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及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2010年6月28 日,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丰乐地产100%股权协议转让
给合肥城改。2010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关于转让合肥丰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明确了丰乐世纪公寓工程预估成本与
实际结算之间差额的处理办法,并约定“其他未尽事宜留待以后由双方
协商解决”。鉴于丰乐世纪公寓项目实际在税务部门稽查及清算时与原
评估报告中计提的税务成本差异较大;蜀湖湾项目商业房规划局实际批
准面积与原评估时按设计方案面积差异较大;股权转让时丰乐世纪公寓
项目地下人防车位、地面架空车位等未纳入评估范围及为满足项目车位
验收要求本公司续建的地下机械车位需转让给合肥城改,双方经友好协
商,本着“着眼大局、解决矛盾、实事求是”为原则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丰乐世纪公寓项目税务处理问题
依据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文件(合国税稽处〔2012〕2021号),在
丰乐房地产公司移交之前检查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为533,129.58元;依
据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局文件(合地征管税通〔2015〕9号),
丰乐世纪公寓项目应补缴土地增值税2,410,940.90元,扣除土地增值税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602,735.22元,应计提转让损益1,808,205.68元,
以上两项税费由丰乐种业承担,共计2,341,335.26元。
2、蜀湖湾项目商业用房面积误差问题
经合肥市规划局批准,蜀湖湾项目商用房面积为4,385㎡,较股权
转让时评估面积4,484.01㎡(皖国信评报字〔2010〕143号)减少99.01
㎡。此外,商用房评估面积包含物管房面积210㎡,不应纳入评估范围,
上述两项合计存在面积误差309.01㎡。本公司与合肥城改共同委托具有
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5年8月31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蜀湖
湾项目误差面积价值估值咨询项目》估值咨询报告书(皖中联国信咨报
字〔2015〕第010号),按照市场法进行估值,商用房面积误差为5,819,600
元,此项损失由丰乐种业补偿。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 日召开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解决丰乐房地产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向合肥城改支付丰乐世纪公寓税务清算处理、蜀湖湾项目商业用
房面积误差处理款合计8,160,935.26元。
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依据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合国税稽处〔2012〕2021号)文、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合地征管税通〔2015〕9号)文,丰乐
世纪公寓项目移交后,因税务结算承担2,341,335.26元,需追溯调整到
2010年度。
(2)因蜀湖湾项目商业用房评估面积与实际规划局批准面积短少
99.01平方米,不应纳入评估范围物管房面积210㎡,估值结果共计
5,819,600元,需追溯调整到2010年度。
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4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其他应付款 66 8160935.26 86,469,965.92
盈余公积 43 -816093.5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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