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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刑事责任与刑罚.ppt

发布:2017-12-29约1.99千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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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上册)体系: 刑法论(1-3章)——犯罪论(4-12章)——刑事责任论(14章1、2、3节)——刑罚论(14章4节、15-18章) 所以,刑事责任是刑法的基本范畴。 刑法第二章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452个条文 13条共 21处使用了“刑事责任”。 围绕“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 一、关于刑事责任的各种学说 二、刑事责任概念 确定刑事责任的概念时应考虑的因素: 第一,刑事责任是犯罪引起的必然结果。 第二,刑事责任的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责难。 第三,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 因此,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违反刑法的行为后,所应承受的来自国家的责难。 三、刑事责任的特征 1.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负担。 2.刑事责任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无犯罪则无刑事责任”是现代刑法公认的原则。 3.刑事责任以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 4.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承担。 5.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担。(强制性) 因此,刑事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节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一、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联系 1.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前提; 2.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 3.刑事责任主要是通过刑罚的方式实现。 二、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区别 1.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内容不同; 2.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根据不同; 3.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理论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4.刑事责任与刑罚的产生时间和存在形式不同。 第三节 刑罚的基本问题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制裁方法。——惩罚 (一)刑罚的属性 包括本质属性和附带属性 1.刑罚的本质属性——惩罚性 。 刑罚的适用,既有积极的社会作用,也有消极的社会作用。如德国刑法学者耶林:“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和个人两受其害。” 呈现轻缓化趋势 2.刑罚的附属属性——改造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刑种都具有改造性。 (二)刑罚的特征 1.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遵循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刑罚的内容是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刑罚的宽和、人道和轻缓化是发展趋势。 3.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4.刑罚是由特定机关执行的制裁方法。 二、刑罚权 (一)刑罚权的概念 1.国家主权说; 2.国家统治权说。 刑罚权是国家基于主权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行刑罚制裁的权力。——公权力 (二)刑罚权的内容 1.制刑权。包括刑罚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求刑权。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3.量刑权。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4.行刑权。刑罚执行机关——视刑种而定 三、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即国家运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一)特殊预防 1.通过惩罚使犯罪分子不敢犯罪。 2.通过改造使犯罪分子不愿犯罪。 3.通过限制、剥夺使犯罪分子不能犯罪。 (二)一般预防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犯罪分子以外的社会上尚未犯罪的人。 1.危险分子; 2.不稳定分子; 3.被害人; 4.其他社会成员。 具体方式: (三)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四)刑罚预防的实现条件 1.内部条件 刑罚适度的严厉性;刑罚的相应性(罪刑相适应);刑罚的必然性;刑罚的及时性。 2.外部条件 人员条件;精神条件、物质条件。 四、刑罚的功能 (一)刑罚功能的概念 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对社会成员所可能发生的积极作用。 特点: 1.刑罚功能是刑罚对所有社会成员产生的作用。 2.刑罚功能是刑罚对社会成员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3.刑罚功能是刑罚对社会成员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4.刑罚功能是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二)刑罚功能的内容 1.对犯罪人的功能 威慑功能;剥夺限制功能;改造功能 2.对被害人的功能 安抚功能 3.对社会一般成员的功能 威慑功能;教育功能;鼓励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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