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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摘 要:通过对广东农民合作社119位成员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建立有序多分类概率Probit模型对合作社成员选择合作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年龄、文化程度、产品销售是否困难、销售价格波动情况、合作社对你增加收入是否满意、合作社是否履行责任与义务、合作社是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等是影响合作社成员选择合作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1-0047-06
一、引言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可见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来看,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成员的支持与合作,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体和基础;但是农民合作社是由拥有不同资源要素的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合的契约组织[1],成员参与合作行为是一个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决策,存在获得利益合作行为就将持续,否则其就会选择非合作[2]。因此,了解成员合作意愿,研究影响成员合作意愿的因素,探讨提高成员合作意愿的途径,对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文献回顾
Fulton和Vercammen用新古典理论构造了供应合作社可以降低平均成本定价带来经济失效的非均衡价格系统模型。他们认为合作社的目标是建立一项满足于四个要求(激励兼容性、经济理性、个体理性、公正公平性)的契约制度,而非社员和合作社的总利润的最大化[3]。Cook指出“由于搭便车问题、短视问题、投资问题、控制问题和影响成本问题导致合作社在剩余索取权和决策控制方面存在冲突,投机取巧行为比其他类型组织更容易发生”[4]。林坚等认为不同参与主体的资源禀赋、参与目的以及角色存在差异导致了成员结构的异质性[5]。韩喜平等从社员个人特征、资源禀赋、目的动机、风险偏好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要从实现农民合作社系统内部均衡的动态逻辑条件出发,构建系统均衡协同的路径,解决农民合作社的不稳定问题[6]。袁久和等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合作社各行为主体之间均存在合作意愿的可能。通过增强成员之间的提高成员合作意愿、信息不对称和彼此之间的信任、提高预期的合作效应系数、促进合作关系的平等性等都有助于成员与农民合作社之间保持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7]。孙亚范等认为成员的合作认知水平、获得的合作收益及其满足程度、对管理层的信任程度、合作社盈余返还分配制度和社员股金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某些角色差别,是影响成员合作意愿的主要因素[8]。
三、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3年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广东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方向及相关制度安排研究”(项目编号:2011B070300132)在广东省开展的调查。调查地点选择广东省汕头、梅州、湛江、肇庆、韶关等地区,调查对象为各农民合作社成员。调查按照设计好的问卷,采取一对一的调查。调查共得到有效问卷137份。其中有效问卷119份,问卷有效比例为87%。,从被调查成员的性别来看,男性占64%,女性占36%;从年龄结构看25岁以下占13%,25-55岁占79%,55岁以上占8%;从文化结构看,小学及小学以下占34%,初中占48%,高中及中技占14%,大专及大专以上占4%。
(二)模型选择
农民合作社成员选择合作意愿主要是受自身的因素、市场特征、合作社经营状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参与合作是一个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决策。影响农民合作社成员合作行为的因素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成员个人因素包括成员年龄、文化水平;(2)市场特征,包括距离市场的远近、产品销售价格的情况等因素;(3)合作社目前的状况,主要合作社增加成员收入的能力、合作社是否履行责任与义务、成员对合作社需要继续改进地方的评价。基于上述的考虑,本文从四个方面的变量来解析农民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影响因素:(1)您是否与合作保持稳定交易合作关系,用Y1表示;(2)您是否能积极参加合作社各项工作,用Y2表示;(3)你是否愿意与合作社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用Y3表示;(4)按照目前的状况,您是否可能退出合作社 用Y4表示。选择三类解释成员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变量,即:成员自身因素(x1-x4),成员市场特征(x5-x8),合作社自身发展情况(x9-x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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