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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变化解析二一年十二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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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1.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 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 度收入。 2.债务重组收入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 的实现。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3.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 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 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企业处置资产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 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 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 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 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第13号)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 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 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 在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第19号)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 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 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 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 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 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注意: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 国税函〔2009〕98号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1.时间限定 2.条件限定 3.支出限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1.处置原则 2.时间限制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扣除 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 1.工资薪金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余额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3.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 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1.比例 2.限定条件 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 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分别按工资总额5% *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扣除 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 1.审批项目变化 2.所属年度变化 3.审批权限变化 4.审批流程变化 5.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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