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变化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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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政策变化解析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新税收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范围
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
人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
所
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顺延问题)
汇算前期准备
适用政策变化
审批 备案事项 (财产损失 税收优惠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关注汇算清缴公告
附报资料:
1.会计报表
2.鉴证报告:关注汇算清缴公告
纳税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1.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
次
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
度收入。
2.债务重组收入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
入
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3.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
续
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
润
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
的,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0〕148号)
企业处置资产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
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
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
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
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0第13号)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
租
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
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
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第19号)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
债
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
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
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
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
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注意 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 国税函 〔2009〕98号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1.时间限定
2.条件限定
3.支出限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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