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企业所得税变化差异分析及的影响.doc

发布:2018-10-07约3.32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企业所得税变化差异分析及影响   摘要: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较大的变革,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本文主要是从两税统一的必然性出发,阐述了新旧税法的差异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所得税;税率;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吸引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和与中国企业合作,加强国外先进设备的引进和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在企业所得税上一直是区分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这明显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造成了内外资企业竞争的不平等,出于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2007年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所得税作了较大的调整,下面主要是从两税统一的必然性出发,阐述了新旧税法的差异。      一、所得税统一的必要性      相关部门对于这一问题的主要顾虑在于如果两税合并可能会影响到招商引资,影响经济的发展,傅光明在《关于统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研究》中指出:我国内资企业的税负水平较重,外资和合资企业税负较轻,我国的税源主要来自于内资企业,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税率问题上,而是在于优惠政策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从流转税平稳并轨来看,有理由相信,所得税并轨同样不会影响外资的进入。实际上,外资是否进入一个国家,看重的是它是否具有市场潜力和政策法规、政治是否透明等,这是外资企业是否进入要考虑的首要因素,而税率的高低仅仅是一个次要因素。   另外,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和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也有必要对税率进行统一,否则有发展前途的中国企业带着国家的优质资产、先进技术和发展的良好愿景进入税率相对较低的国家,这无疑是国家在经济上的损失,因此。两税合并势在必行。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主要差异      (一)税率变化   原税法对我国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分别执行的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名义税率相同,但是外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外资企业的税率实际上比内资企业的税率低将近10%。比如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对内资企业而言,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第三产业等行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则有一免两减、两免三减、五免五减、再投资退税和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所以造成实际税率内资企业大约为23%,外资企业的税率在15%以下。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两税合并,统一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两税合并造成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提高,但是对于内资企业税负则相应降低,但是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会有一些相应的变化,这样相对会更公平,可以平衡内外资企业。同年12月颁布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两档优惠税税率分别为15%和20%,其中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使用15%的优惠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是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经营所得与其所涉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税率,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内资企业降低了税负,体现了国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扶持。      (二)纳税人的变化   我国以前的所得税税法分为《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因为区别对待,所以在纳税主体上也有区别,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但是后者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另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新所得税法中,将纳税义务人规定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了更好的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把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另外基于居民管辖权的弊端,比如每个国家都只行使以经济关系为依据的地域管辖权,可能带来极大的方便。我国选择的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是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变化   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中,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即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以及准予扣除项目。所以新旧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三个方面。   1 收入方面的主要变化   新税法相对于原税法在收入来源和范围等相关规定更加具体,不仅明确规定了非货币形态的收入也作为收入总额的来源,另外还增加了“提供劳务收入”、“捐赠收入”和“红利等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三个收入项目。   2 不征税收入和免征收入的主要变化   原税法没有对不征税收入做出规定,但是新税法在财政拨款、政府型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方面增加了不征税收八的规定。   在免征税收入规定上,新税法相对于原税法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