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2008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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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2008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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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师资主管部门要有一名负责人主抓岗前培训工作,并选派一名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有较强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共同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3.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在集中授课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考勤制度,对缺课达到1/3的学员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考试有一科不合格者或“校本”专题有一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取得合格成绩后补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加强评估检查,建立有力的评估检查和考核机制。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高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08年6月18日
2008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黑高师培训【2008】1号
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高校青年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较快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一项基本训练和重要环节,对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职业道德培养和提高教学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总结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专业”(教育系)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根据黑龙江省关于《lt;教师资格条例gt;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者,申请参加教师岗前培训时可视为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合格。同样,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时也可视为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合格。
二、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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