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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pdf

发布:2019-04-13约6.93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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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黑龙龙江江省省电电气气火火灾灾综综合合治治理理工工作作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 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 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 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 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 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   组 长 王大为 省 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葛相君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王忠华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韩 岩 省质监局总检验师   赵恩泽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泰峰 省住建厅副厅长   潘 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孙 飚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杜 毅 省工信委副主任   王志伟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卫保太 省教育厅安全处处长   韩慧峰 省文化厅副厅长   赵武君 省商务厅副厅长   姚伟明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小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福学 省卫计委副主任   张孝春 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处长   郝敬江 省民委副主任   朱 辉 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 工作,负责分析研判,研究对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互通信息, 组织督查检查,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 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强获证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 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 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查套 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 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 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 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 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 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 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 电器产品 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 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 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设计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 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 在条件许可时应设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源头上、技术措施上严 格把好电气火灾事故预防关。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 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 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 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 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 坏、电缆井 (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 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 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 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 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 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 线、使用无证、“三无” 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等问题。   7.推动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和维保工作。要按照 《消防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属于 员密集场所、公 众聚集场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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