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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篇一:XX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XX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
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高等学校教师上岗必
备的培训过程。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
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黑
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
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保证新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初步掌握高等教育
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
教育教学任务,培养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
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三、培训对象
教育部最新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我省
81所普通高校未评聘中级职称的新入职教师,已受聘中级职
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次培训。
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
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
学》课程。
四、培训内容
㈠“通识”培训部分
1.授课科目
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规
增设专题课程: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制作、高校教
师职业生涯规划、高校教师礼仪、高校教师心理问题与调试。
2.教学大纲
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
导纲要》(以
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
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
3.培训教材
采用统一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
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讲义,由学员自行
登录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二)“校本”培训部分
各高校师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校
本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校史校情、校规专题、教育与教学评
价专题及教师职业能力教学实践培训等内容。高校教师职
业能力教学实践培训实行小班教学。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
时,每班配备一名班导师,聘请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理论和实
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班导师负责班级考勤和教学内容,组织
学员写教案、集中备课、制作ppt、微格教学、试讲、说课、
评课和组织学员做公开示范课等,使其达到能够独力完成课
堂教学任务。
五、培训形式
培训按照课堂系统讲授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
教学实践相结合、脱产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培训具体形式为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
教学实践或讲评等。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XX年岗前培训定于7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及报名事宜
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
木斯、大庆设立培训点,各高校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
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参训学员到本地区的培训点参加培训。
七、培训管理和要求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
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
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培训点承担“通识”部分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总体负责,学校师资培训
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选派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有较强
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各
环节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教
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在培训与考核期间,省高校师资培训中
心将对各
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
2.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校本”培训部分的组织管理
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
“校本”培训质量。
3.岗前培训的教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关于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规定。担任教学工
作的主讲教师应选聘工作责任感强,熟悉教材内容,具备坚
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的教师担任。
4.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