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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教材.doc

发布:2017-07-09约3.07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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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吉林省人民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其在项目建设、使用、改建、扩建及维护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档案的管理范围 医院基建档案是指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基本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竣工验收、预算决算和使用维护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新建工程、原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及水暖、电气、消防等管网改造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属基建档案管理范围;不改变房屋原有建筑结构及管线设计的屋面防水、墙面粉刷、门窗更换等零星维修工程产生的文件材料不属于基建档案管理范围,应纳入文书档案管理。 二、基建档案的所有权 基建档案属医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 三、基建档案管理原则 (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院办档案室为核心,基建办、房产维修等科室为基础的管理网络,以确保医院基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医院基建计划、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中,做到档案管理与项目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预立卷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勘察设计、工程承包、现场指挥、项目监理等单位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预立卷及归档工作。 四、基建档案归档原则 (一)归档材料必须对医院当前与长远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二)必须反映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三)必须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材料间的有机联系。 五、基建档案归档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施工组织、竣工验收、预算决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详见《吉林省人民医院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一)正式施工前的草图、未定型图纸; (二)重份文件和重份图纸; (三)无查考价值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 六、基建档案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做到移交手续齐全、 格式统一、字迹清楚、图面清晰,不得使用纯蓝墨水、圆珠笔、红色、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二)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效力的文件材料,领导签字和单位印鉴必须齐全,请示与批复要同时归档,缺一不可。建设过程中使用文件材料不允许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三)应根据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便于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各类材料按文件性质分别组成案卷。 (四)声像资料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必须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五)归档份数:竣工图归档两套,文字材料、底图和声像材料各归档一套。 (六)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筑物的实际存在(使用)年限。 七、基建档案验收 (一)档案验收是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3个月完成。 (二)成立以基建办公室、院办档案室等科室共同组成的基建档案验收组,并召开验收会议。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档案验收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重点验收项目前期管理、隐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验、重要的合同及协议等文件材料。 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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