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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安置拆迁户的涉税收入确认.doc

发布:2017-12-26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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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安置拆迁户的涉税收入确认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一小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时,对被拆迁人房屋采取“拆一还一、就地安置”的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偿,2010年就地安置拆迁户的房屋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其中等面积偿还4000平方米。已知该住宅项目的房屋市场售价8000元/平方米,土地成本8000万元,建筑施工等其他开发成本6000万元,总可售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   税务机关在对企业上述回迁安置房屋计算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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