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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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7-02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 日在香港马哥孛罗酒店会议厅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 年8 月31 日巨潮资讯网 ;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 年8 月3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
二、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
的积极性,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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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31 日巨潮资讯网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
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17 年8 月31 日
巨潮资讯网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 《关于核实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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