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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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3日分
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
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正文》及《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 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2008年5月修订稿)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对公司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进一步明确并增加了条款。
原文中4.2.2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除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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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订为:4.2.2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并增加了条款。
原文中第8.1.9 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8.1.9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原文中第:9.2.1 公司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指定报刊。
公司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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