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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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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3日分 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 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正文》及《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 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2008年5月修订稿)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对公司需要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进一步明确并增加了条款。 原文中4.2.2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除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1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订为:4.2.2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并增加了条款。 原文中第8.1.9 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8.1.9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原文中第:9.2.1 公司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指定报刊。 公司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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