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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doc

发布:2017-02-05约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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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 讲解:毛彦州 2012年4月13日 功能性消化不良 发病原因   影响胃肠道功能诱发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的日常生活因素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心理和精神的不良应激;二是不良饮食习惯,包括刺激性食物(咖啡、浓茶、甜食、油腻、生冷等)和不良饮食习惯(包括空腹、频繁食用刺激性食物,以及不规律进食或暴食暴饮等);三是环境温度的影响。   值得要强调的是:幽门螺杆菌(Helicobacter pylori,Hp)感染可能是部分FD患者产生消化不良症状的主要病因之一,根除Hp可以是部分Hp阳性的FD患者症状改善或消失。 临床表现 疾病症状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主要症状是上腹部疼痛、上腹部烧灼感、餐后饱胀或早饱。 疾病危害   因为缺乏器质性疾病基础,功能性消化不良给患者带来的危害集中表现在上消化道症状引发的不适以及可能对生活质量的影响。部分患者因为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致进食减少、消化吸收效率降低,导致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包括营养成分不全面)。临床工作中,相当部分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由于对疾病的认识偏差,心理负担较重,成为功能性消化不良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原因。其中,部分患者就是因为对内镜检查提示存在的慢性胃炎,特别是CAG,存在较大的思想顾虑和恐癌情结。[1] 诊断鉴别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III标准中指出,功能性消化不良指病程在6个月以上,累及消化不良症状超过3个月的非溃疡性消化不良。罗马III标准中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定义是主要症状是上腹部疼痛、上腹部烧灼感、餐后饱胀或早饱,病程6个月以上,累计发作时间12周以上,常规检查未发现能够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疾病。   此定义着重强调两点:一是推测来源于胃和十二指肠区域的症状;二是经常规诊断手段(包括内镜)和生化检查不能确定相关的器质性病因。同时界定症状病程超过6个月,症状发生的需要达到一定的频度(如中度上腹疼痛每周至少一次)。可见罗马III标准中的功能性消化不良定义,在症状特征上,只强调典型的消化不良症状;在病程方面,要求6个月以上,症状发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概念的外延没有包括所有的非器质性消化不良。   事实上,我们临床面临的非器质性消化不良是广义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概念的内涵等同于以往的非溃疡性消化不良。上海消化疾病研究所的一项近期研究显示,上海地区未经调查的消化不良患者中,器质性消化不良占30.6%,而功能性消化不良占69.4%。[2] 疾病治疗 治疗目标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目标是缓解或理想控制症状,并持续维持症状缓解状态,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在功能性消化不良治疗策略选择以及与患者的交流中,要特别注意摒除将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与胃黏膜病理改变状态相关联的思维方式。而且要对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进行耐心细致的疾病认知宣教,尽可能打消患者的顾虑,特别是对胃黏膜改变病理诊断描述的不正确理解以及对风险、预后的不正确判断。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疗效评估完全依照症状的缓解和维持缓解情况,与胃黏膜损伤和修复状态无关。   由于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多样、病因或症状发生机制复杂,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决策,必须建立在准确、细致分析症状产生的病因和可能的病理生理机制环节上。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做好疾病知识宣教,应该作为功能性消化不良治疗中的重点之一。 生活治疗   对于Hp阳性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根除Hp治疗应该放在首位。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治疗过程中,应嘱患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调整生活和饮食方式。另外,详尽解释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和胃黏膜改变之间没有确切的相关性,功能性消化不良治疗的目的和策略等应该作为功能性消化不良治疗策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药物治疗   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产生的病生环节非常复杂,可能涉及胃酸刺激、胃排空障碍、胃肠运动节律改变、内脏感觉反应高敏感等。因此治疗药物的选择和联合用药的搭配要坚持个体化的原则。   迄今为止,已确认,对功能性消化不良症状有缓解疗效的药物种类包括:根除幽门螺杆菌方案(治疗反应率:38%,NNT=5;安慰剂为31%)、抑酸药(治疗反应率,34%,NNT=12.5;安慰剂为31%)、促动力药(治疗反应率:42%,NNT=3;安慰剂为31%)、黏膜保护药、心理和精神调节药物等。消化酶能够改善消化吸收效率,对肠道渗透压有调节作用,同时减少远端小肠和结肠内营养物质,有效控制条件致病菌的滋生,减少影响肠神经功能的代谢产物或毒素,从而改善胃肠道的运动和分泌,对缓解FD症状,具有辅助治疗作用。益生菌制剂也有助于减少胃肠道产生的有害代谢产物和毒素,对改善肠神经调控功能、改善胃肠运动、感觉和分泌的协调性有辅助治疗作用。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疗效评估和随访,通常采用问卷形式。FD诊治过程中,以排除恶性肿瘤为目的的内镜检查在上消化道恶性肿瘤高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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