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docx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3.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中心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职责分工
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成员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提出事故责任认定建议。协助指挥中心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生产部门:负责停止涉事食品的生产活动,对生产现场进行清理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工作。
销售部门:负责停止涉事食品的销售活动,召回已销售的涉事食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工作。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涉事食品及相关原料、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报告。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资金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调配,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力需求。
法务部门:负责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预防与预警
1.预防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
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确保环境整洁卫生,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把控食品质量关,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预警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收集、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食品质量抽检结果、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
当发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信息时,立即进行评估和分析。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预警信息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
1.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等。
2.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省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成立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措施
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