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docx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科学的监测、检测和评估手段,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准确、及时。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四)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公安、农业、质监、工商、商务、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收集、汇总、分析事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回问题食品,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事故原因,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查食品流通环节事故原因,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查处食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宣传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等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收集、分析、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二)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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