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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增值税税收筹划.ppt

发布:2018-12-30约1.4万字共8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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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学习目的: 在了解增值税一般规定的基础上,掌握增值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出口退税等的筹划。 学习重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兼营和混合销售应纳税种的筹划;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筹划 (一)混合销售    1、概念: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强调在一种销售行为中既有销售货物又有营业税所涉及的应税劳务。也就是既有应交增值税的行为又有应交营业税的行为。 2、规定: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交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交营业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到50%。 3、混合销售的筹划方法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运用临界点选择“经营主业”的种类,决定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因为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征收一种税,即只征增值税或者只征营业税。而企业是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选择作为某一类型的“经营业主”,即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但到底缴纳哪种税对纳税人有利,我们则需要通过混合销售纳税临界点来分析,以便于纳税人进行选择。 从两种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来看,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 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是以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础; 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 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于作营业税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增值税纳税人税负会较轻。 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公式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销售额×增值率 =销售额×(1-增值率) 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 (5%或3%) =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5%或3%) 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销售额。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即: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5%或3%) 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率 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 增值率=(1+17%)×5%÷17%=34.41% 这说明,当增值率为34.4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 当增值率低于34.41%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增值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增值税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4.41%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营业税纳税人。 同理,可以计算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列表如下: 案例 某建筑装饰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修。2006年,该公司取得装修工程总收入为1200万元。该公司为装修购进材料支付款项936万元(价款8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6万元)。该公司销售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装饰工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判别该公司缴纳何税种合算? (二)兼营行为的筹划 1、概念(范围)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 2、规定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劳务的营业额,各自按照所适应的税率交纳税款。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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