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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讲解nhnbn.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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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之舟 3)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2、A类季报预缴填写要求:对完成2013年度的汇缴报表申报并且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其利润与15%的计算乘积作为减免税额填写到季报表第14行“减免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 * 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 税之舟 3)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3、A类季报预缴填写要求:对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 * 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 税之舟 3)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4、B类季报预缴填写要求: 对完成2013年度的汇缴报表申报并且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2014年季度申报时,12行填列应纳税所得额*15%; 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在2014年季度申报时,12行填列应纳税所得额*5%。 * 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 税之舟 4) 优惠政策享受补充规定 税函[2010]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中的(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上述所得也不能按15%税率减半征税。小型微利企业一样不能按20%(6万元以上)、10%税率(6万元以下)减半征税。如企业符合多种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是不可重复享受。 * 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 #3 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 * 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 税之舟 1)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6万元),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含9万元)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又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合计数计算月销售额。   (三)小微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 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 守诚信 有能力 祝成功 * 宁 海 县 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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