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松江区税务局 一、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一)享受主体界定标准 (二)不适用的情况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申报表填写 四、申报软件的校验关系 (一)享受主体界定标准 (二)不适用的情况 返回目录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 返回目录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 返回目录 查账征收企业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无要求 ≤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定率)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无要求 ≤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定额)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新办企业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20万元,≤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3、《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返回目录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1、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B类) “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累计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将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B类) “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 “减免所得税额”内。 返回目录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2)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B类)“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等 返回目录 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或者本年度预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时: 1、若A类预缴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或者B类预缴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本税率降为20%)。其中,“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其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降为10%)。申报软件将自动计算第14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纳税人无需手工填报。 2、若A类预缴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或者B类预缴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软件将自动阻断,纳税人不能填报第14行。 返回目录 松江区税务局 松江税务微信 松江税务手机APP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