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357-2013 猪场清洁生产规范.docx
B40
DB1302
唐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1302/T357—2013
猪场清洁生产规范
2013-11-15发布 2013-12-15实施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02/T357—2013
DB1302/T357—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刘志勇、刘乃强、张子佳、王爱军、张宝恩、李雨来、赵福国、张永胜、田亚群、王丽华、张迎志、董长兴、李春芳、于冬梅、张连秀、白凤武、张旭东、甄玉柱、赵云侠、郝振江。
猪场清洁生产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场饲养过程中基本要求、生产工艺、环境控制和管理、生产投入品使用、猪群管理、监督管理等清洁生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栏基础母猪200头以上的标准化猪场清洁生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畜禽规范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7824.1-2008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17824.3-2008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DB1302/T355-2013 标准化猪场建设规范DB1302/T356-2013 猪生产投入品使用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废弃物
指生猪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粪、尿、污水、病死猪、垫料、组织留样、医疗废物和废弃饲料等。
排泄物
指饲养过程中猪排泄的粪、尿等。
污染物
指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疑似污染的饲料、饮水、垫料、用具等。
废渣
指猪场排放的垫料、废弃饲料等固体废物。
医疗废弃物
指饲养过程中免疫、治疗后产生的包装物、过期药物、医疗用品、样品、尸体、防护用品等。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
雨污分流
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自然雨水与猪场生产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
固液分离
采用干清粪、漏缝地板等工艺和设施使粪便中的固体与液体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
生物安全处理
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它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死猪尸体及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养猪生产中将所有排放物折算成二氧化碳的气体。在一个饲养周期中每头猪加权平均排放等于二氧化碳当量2.5kg。
饲料吸收沉积率
饲料经猪消化吸收后能够沉积转化为机体组织的物质占摄入饲料的比例。
基本要求
总则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基本原则
清洁养猪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清洁养猪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生产工艺
标准化猪场生产工艺执行DB1302/T355-2013第5章规定。
环境控制与管理
环境参数
猪舍环境参数与环境管理执行GB/T17824.3-2008第5章规定。
环境控制
排泄物
清理
猪场排泄物清理应使用先进的工艺,采用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的生产工艺。
贮存及运输
排泄物的贮存和运输执行NY/T1168-2006第7.2条、第8章的规定。
处理
排泄物的处理执行NY/T1168-2006第9章的规定。
排放
用于肥料的应经生物安全处理,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地面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液态排泄物严禁未经处理达标就直接排放。
污染物
清理与贮存
猪场污染物的清理应专人负责、专场贮存、防止扩散、尽快处置。
处理与排放
污染的饲料、饮水、废水、垫料等应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污染的用具经生物安全处理后方可再次使用。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18596-2001第3.1.2条规定。
废渣
清理与贮存
猪场废渣应有固定的存储设施和场所,存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