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358-2013 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ocx
B40
DB1302
唐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1302/T358—2013
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2013-11-15发布 2013-12-15实施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02/T358—2013
DB1302/T358—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刘乃强、刘志勇、张子佳、王宝华、王爱军、赵丽英、李雨来、周忠良、张磊、王彩霞、杨秀娟、李孝艳、白凤武、李继勇、徐晓勇、甄玉柱、赵云侠、郝振江、李海燕。
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与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与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第67号令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第7号令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应用电子耳标、电子识读器及中央数据库等为载体,能够准确、快速的查询和监控猪饲养过程中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免疫、监测、发病及治疗、检疫等生命周期内的各种活动,达到有效监控和预防动物疫病,保障猪质量安全的体系。
电子耳标
加施于猪左耳部,用于证明其身份、承载其个体信息的标志物,每个耳标拥有唯一二维码,且能够用相应识读器识读。
移动智能识读器
追溯体系使用的,用于数据采集录入、二维码图像转换、数据存储、表单打印和无线网络传输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耳标二维码
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及专用条码等信息组成的,承载于电子耳标上的二维条形码。
养殖档案
猪在饲养过程中建立的资料性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猪场建设、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发病治疗、防疫、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
总则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养殖档案
仔猪出生后即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分栋舍建立养殖档案。
养殖档案内容
猪场基本情况
包括场名、地址、法人、养殖规模、养殖品种、养殖数量等情况。
人员情况
包括饲养人员、驻场兽医、疫病诊断人员等。
投入品使用情况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品种、成分、剂量、用途、使用时间等。
兽药及药物添加剂品种、成分、剂量、用途、使用时间、休药期等。
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来源、剂量、免疫病种、免疫时间等。
疫病诊疗情况
包括发病日期、发病率、死亡率、诊断及治疗用药等。
无害化处理情况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排泄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污染物及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消毒情况
包括消毒药品种、用量、消毒方法、消毒人员、消毒时间、消毒面积(地点)等。
疫病监测情况
包括采样时间、数量、监测病种、结果等,应附有取得农业部认证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检验结果通知书。
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自检情况
应附有自检报告。
检疫情况
在猪饲养过程中开展的检疫情况,应附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佩戴耳标
第一次免疫注射时,即在猪左耳部佩戴具有唯一二维码的电子耳标,同时经移动智能识读器试读入网上追溯系统数据库。
电子耳标具有唯一性,一经佩戴,不得更换。
信息录入
将养殖档案内容对应经移动智能识读器试读入网的耳标号详细录入网上追溯系统。
追溯系统内信息应根据养殖档案更新适时补录,周期不得少于1个月。
出栏或转运
猪出栏时应将出栏猪栋号、数量、去向等录入养殖档案。
猪出栏时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产地检疫,合格的出具相关票证,同时录入相关信息。
5.5.2猪转运时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检疫证明,并将转运目的一并录入追溯系统。
屠宰
猪进入屠宰场时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宰前检疫。
经宰前检疫合格的,应经移动智能识读器核对每头猪耳标信息后,方可进行屠宰。
追溯体系管理
管理主体
县及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追溯。
追溯职责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职责
组织辖区内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划、建设与实施。
监督落实猪安全生产法规和标识规则。
技术培训。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规模养猪场进行审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