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3版教学课件作者刘黎虹第一章工程合同法律基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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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 民事行为能力——依自己的行为取得 法人 法人条件: 法人分类: 3)其他组织 财产非独立性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 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义务 (2)要约邀请 与要约的区别 新要约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中止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权利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前提:违反了有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中的有效部分。 条件: 违约行为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完全赔偿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 减轻损失原则 3.支付违约金 4.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条件:违约行为;损失事实;因果关系 赔偿范围:实际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损失赔偿额及计算方法 赔偿限制原则:可预见规则(违约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一般称为免责条款。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合同的全面与正常履行,对于合约双方的交易利益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合同的履行经常受到干扰,从而导致违约。给没有违约的一方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合同订立时就要约束各方履行合同,担保的意义就在于此。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得以实现所采取的特别保障措施。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二、担保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区别: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责任重于一般保证保证人的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论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合同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4、属诺成合同,即无须交付财产 5、相对于主合同而言,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3.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4.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 抵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人----------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主合同的债权人 抵押物----------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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