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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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巴塞尔委员会与CPSS(国际支付
结算体系委员会)分别于1994、1998
和2006年,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定
义进行完善,将其分为结算前风险与
结算风险,使得对其管理更加明确和
清晰。
在2009年l2月,巴塞尔委员会颁
布了 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征求
意见稿)。该文件分为两部分,在第
二部分加强全球资本框架的风险覆
盖条款中,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单
独列出,提出实际中所发现的问题和
相关政策建议。在该文件中,巴塞尔
委员会做出如下定义:“交易对手信
用风险是指在一项交易的现金流最
终结算前该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的风
险。如果交易违约时与交易对手之间
的交易或交易组合经济价值为正,即
会发生经济损失。与公司贷款的信用
风险不同,贷款的信用风险暴露是单
向的,且贷款银行面临损失的风险,
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一种双向损
失的风险:交易的市场价值对交易双
方都可能是正值或负值。市场价值是
就已经被提出,而当时的衍生品交易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规 不确定的,随着市场基本要素的变化和时间推移发生改变。”
模也远没有如今这么大,所 以当时并末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 另外,还提出,通过四种方法来提高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要
视。本轮危机中,由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引发了全球性金融体 求:覆盖广义错向风险;对压力测试制定更明确的定性要求;
系的不稳定,这才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修改模型验证标准;发布稳健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压力测试监
伴随着掉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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