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权主义思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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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權主義思想 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思想,主要是在探討我國人民應有的基本權利,以及適合我國環境的政府體制,此一觀念與西方「民主政治」(Democracy)觀念相近。 第一節 民權的意義及其作用 一、民權的意義 孫中山先生說:「民權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什麼是叫做政治力量呢?…政治兩個字的意思,淺而言之,.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眾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權。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權。」 因此,民權有三種意義:1、人民的政治力量。2、由人民管理政事。3、民眾之主權也。 二、民權的作用 孫中山先生說:「權的作用,簡單的說,就是要來維持人類的生存。人類要能夠生存,….保和養兩件大事,是人類天天要做的。…人類的保和養與動物的保和養是衝突的, 人類要在競爭中求生存,便要奮鬥。….由此便知權是人頪用來奮鬥的」。 三、民權的來源 權的作用即是用來奮鬥的,由人類奮鬥歷史的分期,便可找出民權的來源。孫中山先生將人類維持生存的過程,簡略地分為洪荒、神權、君權及民權四個時期: 第一時期,是洪荒時代,是人同獸爭的時代,不是用權,是用氣力。 此時期「人食獸,獸亦食人,彼此相爭,遍地都是毒蛇猛獸。人類的四周都是禍害,所以人類要圖生存,便要去奮鬥。」 第二時期,是神權時代,是人同天爭的時代,是用神權。 此時期,人類巳懂得圈養被馴服的禽獸,又懂得製衣造屋以禦風雨,唯對大自然力量的天災地變仍莫之能禦,因而對大自然產生敬畏之心,便擁戴一個「聰明人」用祈禱的方式來祈求上蒼賜福,而有神權之治。原始部落的「巫師」,中古世紀的「教皇」,均是神權的代理人。 第三時期,是君權時代,是人同人爭,國同國爭,這個民族和那個民族爭的時代,是用君權。 君權時代的發生,乃因少數有力量的武人或政治家把教皇的權力奪過來,或自立為教主,或自立為皇帝而產生,西方的君權到了法國皇帝路易十四時達全盛時代,其云:「朕即國家」。而在中國,自秦始皇滅六國統一後,實行中央集權,就專制起來,皇帝亦稱「天子」。 第四時期,是民權時代,是人同君主爭的時代,亦可說是善人和惡人爭,公理同強權争的時代。 西方的君權專制極盛後,人民的權益大受剥奪,引起人民極大反感,因此有學者開始理性思考,君主權力從何而來?而有「契約論」、「天賦人權說」的主張,認為人類一生下來就擁有上天所賦予的自由、平等之人權。因此人民覺醒後,開始用革命的手段,把天賦人權從君主手中奪回來,社會便演進到民權時代。 四、近代民權制度的原則 文藝復興以後,人文主義和個人主義盛行,人民知道君主專制,君主常為一己之私,壓迫人民,強增賦稅,擴張權力,是毫無道理的,遂起而反抗,並透過對君權的限制,來達成民權的保障。從財產權、人身權、生命權、自由權的保障,到參政權的爭取,都使民權為主的政府體制日益落實。並建立民權制度,委由少數人來管理眾人之事。如何讓這批「官僚」(Bureaucrates)在制度限制下,使其不會侵犯到人民的基本權利呢?民權制度設計的原則有三種: 1、立憲制度: 即制定一部憲法(包括成文或不成文),將人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財產權、自由權、生命權、平等權等規定於內。有了憲法保障,此後任何法律,不得與憲法相牴觸,而政府的行政權力,亦須侷限於法律範圍之內。即政府需「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到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2、代議制度: 設置議會,以作為代表民意的機構,議員由人民選舉,議會地位在政府之上。國家一切重要的政策或法案,均須由議會詳細審議,同意或批准,才交給政府執行。 3、分權制度: 即將政府權力予以分立,並使其互相牽制,以預防專制政治的發生。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Check and Bal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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