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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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2017年3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
陈述。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它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
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
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时,昆山国创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涉及的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事项已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2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77,844,311 股(含 1,077,844,311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80 亿元(含 180 亿元)。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数量按照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规定办理,包括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藏知合”)及昆
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昆山国创”)。其中西藏知合承诺以现金 50
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昆山国创承诺以现金30 亿元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他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其单独及/或
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黑牛食品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0% 。
4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6.70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批文后,依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竞价
方式确定。西藏知合、昆山国创不参与竞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
行价格认购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按本次发行的底价
即16.70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如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
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相
应调整。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 亿元(含18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 代有
1 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 ) 45.31 32.00
扩产项目
第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2 262.14 140.00
(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3 18.69 8.00
(AMOLED )模组生产线项目
合计 326.14 18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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