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常见问题解析营改增常见问题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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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常见问题解析
?营改增类问题及答疑
问题1:
老师,请问“货运代理”是运输业还是服务业?我公司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只有“货运代理”项,营改增之前一直都是以公司名义在地税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并按3%交营业税,现在营改增后能不能到国税代开增值税运输专票还是只能开服务业的发票?税率是按服务业6%交还是运输业11%交?谢谢老师!
老师回答:属于营改增行业,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小规模的征收率3%。
问题2:
企业2013年8月1日后购买的小汽车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老师回答:财税[2013]37号文中附件2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文件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原先营改增试行法规自动失效。
问题3:
请教:营转增后服务业分包给个人的信息服务费,个人能去国税代开发票吗?其他已试点地区有类似个人信息服务代开发票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老师回答:个人可以去国税代开,只是不能开专用发票。一般来说是合同、人个的身份证、税款(当时就扣),具体请再咨询下当地税局。
问题4
您好,我公司属于运输行业,如果在8月份客户把我们7月份给开的发票退回来,要求我们开11%的税票,我们该怎么办?
老师回答:这种退回,总局有文件。只能开具普遍发票,不能开专用发票。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税务实务类问题及答疑
问题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技术服务费的
老师回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也就是说初次购买开票系统+技术服务费所得到的价税合计增值税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全额可以抵扣增值税,自然此票面的税额也就不能再进入进项税了。)。
问题2:
老师好!请问8月1日后个体运输户要怎么到国税局代开运输增值税专票?都需要什么资料?有没有文件?谢谢解答!
老师回答:各省一般直行的都是《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并声明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连同下列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一)《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三)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四)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等其它证明。上述资料中的2、3项仅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本条所称的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本条所称的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具体其他要求资料请咨询所属国税机关更好一些。)
问题3: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有一张航天的全额抵扣发票(发票内容是远程抄报使用注册费),可是这个月(7月)我拿去认证了。认证后还是和别的发票一样,只抵扣税额。有的人又说不能认证,有的又说要反认证(反认证是怎么出来,是不是取消认证的意思?)我不知道怎么回事。那我8月份报税有没有注意的事项。我也是刚刚出道的新人。求指点,我要怎么处理?谢谢了!
热心网友魏兴伟回答:这个是2012年新的一个政策,就是新的企业在开业的时候购买的IC卡等设备可以全额抵扣,如果你已经认证了,就把税额进项税转出,然后全额抵税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全额抵扣\贷方看你是如何支付的,如果支付现金就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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