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_——_溶出曲线的测定与比较No.5_——_溶出曲线的测定与比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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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No.5 —— 溶出曲线的测定】
——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1. 关于测定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的设定
对于测定时间点,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可为 5、10、15、20 、30 、45 、60 、90 、120
分钟,此后每隔1 小时直至6 小时止;缓控释制剂可为15、30、45 、60、90、120 分钟,3、
4 、5、6、8、10、12、24 小时。当连续两点溶出率均达90% (调释制剂为85% )以上、且
差值在5% 以内时,试验则可提前结束。
对于结束时间点,在酸性介质中 (如pH 值1.0 )最长测定时间为2 小时,在其他各pH
值介质中普通制剂为6 小时,缓控释制剂为24 小时。
2. 其他事项
(1) 试验样品 用于比较的两种制剂含量差值应在5% 以内;每个品种各取12 个单位。
(2) 参比制剂标准批号的选择 取三个批号样品,在最终溶出率均可达 90% 以上的溶出介质
中,取溶出率在约70%处、位于中间批号的样品进行试验。
在进行仿制药研发时,考虑到原研品批间差异与耐受性,建议从市场流通渠道获得有效
期内不同时间段的3~5 批样品,分别测定后,取结果均值用于比较;并同时确定参比制剂在
各 pH 值溶出曲线的波动范围,以更为有效地评估原研制剂内在质量和自身仿制制剂的研发
深入程度。
如果主成分是在溶解状态下进行溶出度试验的(如一些散剂、颗粒剂),则适当选择某一
批号,即可。
(3) 试验样品的生产规模 由于固体制剂生物利用度与生产规模密切相关,故一般情况下应不
少于今后工业化最大生产规模的1/10 或不少于10 万个单位。
3. 累积释放度校正计算公式
在多次取样时、可采取及时补充相同体积同温度溶出介质亦可采取不补液两种方式,但
必须保证每次抽取体积的固定性。累积校正计算公式如下:
(1)补液时:
(C C C )
+⋅⋅⋅⋅⋅⋅+ +
n−1 2 1 ×V
1
C L / V
各时间点校正后的累积溶出量(%) [ n + 2 ]×100%
L / V V
2 2
其中 C 为各时间点取出后的样品浓度(即稀释前的); L为制剂标示量(单位需与C 一致)
n n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1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V 为各时间点固定取样体积; V 为溶出介质体积;
1 2
该公式如采用各时间点测得释放量表示,则可演变为:
( +⋅⋅⋅⋅⋅⋅+ + ) ×
A A A V
各时间点校正后的累积溶出量(%) 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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