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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_——_溶出曲线的测定与比较No.5_——_溶出曲线的测定与比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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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No.5 —— 溶出曲线的测定】 ——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1. 关于测定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的设定 对于测定时间点,普通制剂与肠溶制剂可为 5、10、15、20 、30 、45 、60 、90 、120 分钟,此后每隔1 小时直至6 小时止;缓控释制剂可为15、30、45 、60、90、120 分钟,3、 4 、5、6、8、10、12、24 小时。当连续两点溶出率均达90% (调释制剂为85% )以上、且 差值在5% 以内时,试验则可提前结束。 对于结束时间点,在酸性介质中 (如pH 值1.0 )最长测定时间为2 小时,在其他各pH 值介质中普通制剂为6 小时,缓控释制剂为24 小时。 2. 其他事项 (1) 试验样品 用于比较的两种制剂含量差值应在5% 以内;每个品种各取12 个单位。 (2) 参比制剂标准批号的选择 取三个批号样品,在最终溶出率均可达 90% 以上的溶出介质 中,取溶出率在约70%处、位于中间批号的样品进行试验。 在进行仿制药研发时,考虑到原研品批间差异与耐受性,建议从市场流通渠道获得有效 期内不同时间段的3~5 批样品,分别测定后,取结果均值用于比较;并同时确定参比制剂在 各 pH 值溶出曲线的波动范围,以更为有效地评估原研制剂内在质量和自身仿制制剂的研发 深入程度。 如果主成分是在溶解状态下进行溶出度试验的(如一些散剂、颗粒剂),则适当选择某一 批号,即可。 (3) 试验样品的生产规模 由于固体制剂生物利用度与生产规模密切相关,故一般情况下应不 少于今后工业化最大生产规模的1/10 或不少于10 万个单位。 3. 累积释放度校正计算公式 在多次取样时、可采取及时补充相同体积同温度溶出介质亦可采取不补液两种方式,但 必须保证每次抽取体积的固定性。累积校正计算公式如下: (1)补液时: (C C C ) +⋅⋅⋅⋅⋅⋅+ + n−1 2 1 ×V 1 C L / V 各时间点校正后的累积溶出量(%) [ n + 2 ]×100% L / V V 2 2 其中 C 为各时间点取出后的样品浓度(即稀释前的); L为制剂标示量(单位需与C 一致) n n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1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V 为各时间点固定取样体积; V 为溶出介质体积; 1 2 该公式如采用各时间点测得释放量表示,则可演变为: ( +⋅⋅⋅⋅⋅⋅+ + ) × A A A V 各时间点校正后的累积溶出量(%) 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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