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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15010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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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由其他投资重分类而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情形2: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⑴适用情况 因部分处置股权使得剩余股权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属于控制或重大影响)确认条件,且又无法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由其他投资重分类而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情形2: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入账计量 ①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②重分类日,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 ③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还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转为损益或者其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③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还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被投资单位处置相应资产和负债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损益, 那么投资企业终止采用权益法时也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该项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损益。 如被投资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 * ③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还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被投资单位处置相应资产和负债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 那么投资企业终止采用权益法时也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该项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其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实行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因精算估值差额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清偿离职后福利时应将其精算估值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其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4—15】某企业原持有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并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该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截至20×1年12月31日,该投资账面价值为7200万元,按公司战略安排,20×2年1月6日将持有A公司股权50%处置,剩余股权占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率降为10%。剩余股权在处置当日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假定持有A公司股权未计提过减值准备。 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股权 1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股权 1 200    投资收益 100 * 【例4—16】某企业原持有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并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1年12月31日,该投资账面价值为33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0万元,损益调整(贷方)为180万元,因该长期股权投资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升值为120万元。20×2年1月6日将持有A公司股权20%处置,剩余股权占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率降为10%。剩余股权在处置当日账面价值为1 1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1000万元,损益调整(借方)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40万元。该股权投资20×2年1月6日的公允价值为1220万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 借: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4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股权 1 2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 000 ——其他综合收益 40 ——损益调整 60    投资收益 120 倒挤平衡  贷:投资收益 40 *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利和利息 1.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和利息 应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到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债权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计算基数,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完全一样,不考虑转入可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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