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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中的末位淘汰制法律问题及改进途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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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 卷 第6 期 中 南 林 业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 8 No.6 2014 12 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Dec. 2014 年 月 企业管理中的末位淘汰制:法律问题与改进途径 李 璜 (湖南师范大学 商学院,湖南长沙4 10081) [摘 要]末位淘汰制源于西方企业的管理方式,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手段,它可谓毁誉参半。虽然它对于激励员 工的作用不容否认,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违背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如何在现有 《劳动和同法》的 框架内改革与完善制度自身,使末位淘汰制兼具合理性与合法性,成为大量专业人士一直探讨的问题。通过采用案例 实证法进行了研究,探寻了末位淘汰制度与现行法律相衔接的途径,并通过重新进行制度设计,使得末位淘汰制重新 获得生存的空间,发挥其在提高组织绩效上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末位淘汰;劳动合同法;绩效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272(2014)06-0105-04 末位淘汰制是一个较新的经济词汇,是指工作单位 业向前发展的推手。但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根据本单位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实际情 一、企业在实施末位淘汰制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况,制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考核的结果, (一)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时存在的法律问题 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一种绩效管理制度。末位 末位淘汰制这一绩效管理方式于20 世纪90 年代引 淘汰制度最早起源于欧美某些学校考试时的一种评分体 入中国,它在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 系,90 年代初期,通用电气总裁杰克·韦尔奇通过参考这 的最大化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广为一些企事业单位采 一体系并根据多年的管理实践提出了末位淘汰制的雏形 用,但在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被人诟病。本文以一个案例 [1] ——活力曲线,并用此帮助通用度过了最困难的时刻。 为对象来分析末位淘汰制在我国所面临的法律难题。 末位淘汰制也被称为 “10% 淘汰率法则”,既绩效考核 1. 末位淘汰案例 排名末尾 10% 的员工,是必须辞退的员工。上世纪九十 1981 年3 月,46 岁的季士刚通过招聘进入南阳市卧 年代初期, “末位淘汰制”被引进我国,作为企业提高 龙区农业银行 (以下简称农行或银行)工作。2003 年7 工作绩效的一种绩效管理制度被广大企业采纳实行。 月河南省农行下发了 《关于认真做好2003 年度撤并机构 “末位淘汰制”的本质是一套用于激励的措施,它 分流富余的人员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2] 当这一理论运用于 将刺激理论作为其根本理论依据。 要求各二级分行及直属单位做好2003 年度撤并机构、分 管理实际中时,就是要改造和完善管理环境,运用奖励、 流富余人员的工作。2004 年9 月,银行与季士刚签订了 惩罚等手段,使得被管理者的积极行为持续下去并得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 《通知》精神,南阳市农行制 进一步的发扬,而让他们的消极行为转变成积极行为。 定了南阳市农行员工业绩末位淘汰有关规定。卧龙区农行 例如,当人的积极行为发生后,立即使用物质或精神的 2005 年10 月3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卧 鼓励肯定这一行为,对其行为进行正面的积极强化;当 龙区支行2005 年第三季度员工业绩末位淘汰和违规违纪 人的消极行为发生后,对个体采取其所不希望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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