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税务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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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480-120=360,计税基础=400-160=240,前者大于后者12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初余额为20万元,还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0×25%-20=1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4、2017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3÷(1+2+3+4+5)=120 会计与税务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同,不做纳税调整,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60 应纳税额=(300-60)×15%=36(万元) 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360-120=240,计税基础=240-120=120,前者大于后者12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7年以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120×15%=18,该科目的期初余额为30万元,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30-18=12 借:所得税费用 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6 5、2018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2÷(1+2+3+4+5)=80 产生的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80=40,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60 应纳税额=(300+40-60)×15%=42 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240-120=120,计税基础=120-80=40,前者大于后者8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80×15%=12,该科目的期初余额为18,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8-12=6 借:所得税费用 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 6、2019年折旧及研发费的会计分录同2015年。 纳税调整:税务上计提折旧=600×1÷(1+2+3+4+5)=40 产生的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40=80,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60 应纳税额=(300+80-60)×15%=48 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计税基础=0,无暂时性差差异,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8 谢 谢! * * * * * * * * * * *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 授课老师:顾雯婷 2015.9.18 纳税人学堂课件天地第201510期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梳理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部分失效) 财税(201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国税发(2009)81号 沪国税所(2009)55号 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范围,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背景 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 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 外部融资成本高 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 改善企业现金流 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 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主要内容 一、六大行业 1、生物药品制造业 2、专用设备制造业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仪器仪表制造业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二、上述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6个行业的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为什么选择六大行业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8%左右,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影响较大,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带动作用明显。 六大行业划分标准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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