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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2016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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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
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制定
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的、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2、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的开展工作,
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考核评价,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
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
三、适用原则
1、战略牵引、责任结果导向:绩效指标的制定要从公司战略目标出发,进行层
层分解,突出战略牵引性。 以责任结果为中心导向,激励相关人员不断追求卓越工
作成果;
2、形成绩效循环、让大多数人成为成功者:绩效管理不等同绩效考核,而是绩
效目标制定、绩效辅导、绩效评价与反馈、绩效结果应用四个环节不断循环过程。
绩效管理目的不是批评、而是为了改善组织和个人绩效,使大多数人成功。
3、三公原则:绩效管理要政策公开,程序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
相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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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色与职责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进行决议。
2、人力资源部
(1)制定、优化和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审核相关绩效考核结果;
(
(3)负责落实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并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
4)负责绩效结果的申诉处理。
(
3、被考核者
1、根据部门工作计划,与上级共同沟通,制定、执行绩效目标;
2、接受绩效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分三期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的权益分两期解
锁。在等待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
件。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业绩指标的选取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比例
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第一个解锁期 2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2.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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