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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PDF

发布:2017-08-28约2.6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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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 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公 3-1 司财务部负责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5-201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第一个解锁期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公司201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2 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201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33 亿元。 预留部分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201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33 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201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88 亿元。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考核结果至少达到三级及以上,方 可全部解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的考核成绩为四级以下,则激励 对象的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考核说明 卓越 优秀 良好 未达标 失败 解锁比例 100% 0% 个人考核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2 未满足上述第1 条规定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得解锁,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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