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成员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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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成员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学校在读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成年子女,以及家庭雇佣人员,也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 自然灾害;
(七) 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家庭雇佣人员在投保人家庭工作职责期间所提供的服务不在此限);
(八) 被保险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私人权利;
(九) 被保险人侵犯知识产权及参与传播、共享非法文件;
(十) 被保险人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疾病传染。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二) 被保险人所有、管理或代为保管的财产的损失,租用或借用的财产自然磨损或过度使用的损失;
(三) 被保险人所有的非自住房屋造成的损失;
(四) 被保险人对其他被保险人或者一同居住的亲属造成的损失;
(五) 家庭雇佣人员在投保人家庭工作职责期间之外造成的损失;
(六) 被保险人由于歧视、骚扰、虐待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被保险人所有、照管的狗或马造成的损失;
(八)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机动车辆或拖车造成的损失;
(九)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飞机、飞行器或重量超过5公斤的模型飞机造成的损失;
(十)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帆船或其他发动机驱动的船只所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临时使用非自有的发动机动力小于75千瓦的船只造成的损失不在此限;
(十一) 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十二)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石棉导致,或者与石棉相关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无论这些损失或费用是否可能同时由于其他原因所共同导致;
(十三)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四)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十五) 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单所列事项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四条 如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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