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课件.ppt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自1983年7月1日試行至1995年10月30正式公佈實施,歷時12年。為更好地執行《食品衛生法》,衛生部於1997年正式頒佈實施《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以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範食品市場。(一)《食品衛生法)有關食品包裝的限制性條款1.《食品衛生法》對食品包裝的衛生要求在《食品衛生法》第八條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必須符合的衛生要求中,(五)、(六)、(七)款分別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直接入口的食品應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禁止使用汙淫不潔的包裝容器包裝食品。《食品衛生法》第四章對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衛生作了具體規定。2.《食品衛生法》有關食品包裝衛生管理按在《食品衛生法》第六章食品衛生管理中規定:第二十四條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專用於食品的容器、倉裝材料及其他用具,其生產者必須按照衛生標準的衛生管理辦法實施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第三十條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及其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進口前款所列產品,由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檢驗合格的.食品包裝學方准進口。海關憑檢驗合格證書放行。3.違法責任違反《食品衛生法》須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對應條款見《食品衛生法》第八章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1)末按規定獲得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即擅自生產經營本條所列產品的。(2)採用的原材料、助劑違反國家規定的允許使用的品種、範圍和使用量的。(3)本條所列產品的有害物質,造成食品污染的。(4)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第十九條違反《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定型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處以五百元至一萬元的罰款。(1)不按規定標明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2)虛假標注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3)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食品不標注中文標識,包裝標識不清楚不易辨識的,按前款第一項查處。(二)有關食品包裝的管理辦法1.《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由中國包裝技術協會和中國包裝總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條款而編制,共有8章。本《辦法》闡明了包裝術語與包裝的分類,規定了紙、木、塑膠、金屬、玻璃等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則、回收管道、回收辦法、分級原則、貯存和運輸、回收複用品種、複用辦法、複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獎懲原則、附則等內容。本《辦法》既適用於紙、木、塑膠、金屬、玻璃等包裝資源的回收利用與管理,也適用於其他包裝資源的回收利用與管理。2.有關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的衛生管理辦法這類管理辦法有六種,由國家衛生部制定並負責解釋。3.有關食品包裝容器的衛生管理辦法這類管理辦法有三種,由國家衛生部制定並負責解釋。4.其他管理辦法和規定(1)《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此辦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2)《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此辦法由農業部於1993年1月制定並施行。總則第二條說明:“綠色食品標誌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品質證明商標,用以標識、證明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及與此類食品相關的事物。”第二章說明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申請。第三章規定了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範圍和限制性條款等。(3)《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此規定為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年6月20日發佈的法令,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為加強對食品標籤的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食品生產和銷售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標準法)和《國家產品品質法》而制定,目的是為了使食品企業強制執行國家有關標籤標準:《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