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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观尺度的福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第26卷第4期
2008年10月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JournalofShenyangNormalUniversity(NaturalScience)
Voi.26,No.4
Oct.2008
文章编号:1673—5862(2008)04—0485—06
基于中观尺度的福州市城市
,居住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骆培聪,董芙蓉,李婷婷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要: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选择
福州市王庄新村和亚峰小区作为评价单元,选取居住容积率,居住建筑净密度,人口毛密度,公共
服务设施完备度,绿化状况或绿地率等5个评价指标,根据已有的资料确定本研究评价标准,采用
极限条件法,开展福州市居住用地集约利用中观评价.评价结果为王庄新村属于适度等级集约利
用水平,亚峰小区属于过度利用水平.
关键词:城市居住用地;集约利用;中观尺度;评价;福州市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城市土地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直接
关系到城市的兴衰与区域的发展.在当前城市存量土地有限,城市空间外向扩张受阻的条件下,这种合
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因此,探讨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对策,推动城市可
持续发展,既具有战略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是从农业土地集约利用
借鉴过来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
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潜力等途径,促进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功能提升的过程与状态.城市
土地利用一般包括3个空间层次,即城市总体的土地利用,若干地块所构成的均质区域即所谓潜力区的
土地利用以及单个地块的土地利用.因此,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也分为3个层次,即宏观层次总
体评价,中观层次潜力区评价和微观层次地块评价…1.宏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建成区内土地利
用现状为研究对象,按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多目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总体
上评价当前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开发潜力,定量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与合理集约利用状况的
接近程度;中观层次是以城市功能区为对象,侧重从城市用地的功能差异——居住区,工业区,商业服务
区,评价不同潜力区土地的使用效率和潜力;微观层次以地块为评价对象,评价地块的土地使用效率和
建筑潜力,主要选择建筑容积潜力,经济潜力和环境潜力3个指标J.城市居住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是城
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重要组成部分.用地的合理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市居住用
地集约利用的前提,缺乏上述条件,集约利用的目标一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就要落空J.
例如,盲目地加大土地开发强度,追求过高的容积率,就会造成环境质量大幅度下降;过度的人口密度有
可能造成城市局部地区基础设施的交通压力,导致生产,生活效率的降低.因此城市土地,特别是居住用
地集约利用评价是城市用地合理布局,结构优化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指导思想和科学依据.本文通过
实际调查拟对福州市居住用地进行集约利用中观评价尝试.
收稿日期:2008.07.13
收稿日期:福建省教育厅基金项目(JA03170).
作者简介:骆培聪(1966一),男,福建惠安人,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26卷
1评价指标
针对福州市的具体情况,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提出的指标体系,确定福州市居住用地集约利用中观评
价5项指标,包括居住容积率,居住建筑净密度,人口毛密度,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绿化状况或绿地率.
其中居住容积率,居住建筑净密度,人口毛密度为必选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绿化状况或绿地率
为备选指标.
1.1居住容积率
该指标表示每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积上拥有的居住建筑面积.这是衡量居住区土地利用强度的指
标[.由于居住建筑是居住区的主体,居住用地一般占居住区用地的绝大部分,因此居住容积率可以代
表居住区的土地利用强度,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对该指标规定了明确的标
准.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该指标越高,表明居住区土地利用的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也
越高.
1.2居住建筑净密度
居住建筑净密度是指居住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这是反映居住区土地利
用程度的指标.由于居住建筑是居住区的主体,居住用地一般占居住区用地的绝大部分,因此居住建筑
密度可以代表居住区的建筑密度,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对该指标规定了明
确的标准.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该指标越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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