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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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数院学[2011]?号
研究生奖学金是为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设立的。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号)与《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合理、项目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定《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
1.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单考等在职研究生;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3.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崇尚科学,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二条:为推进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素质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至各个专业,各专业根据综合测评分和导师的总体评分评定各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由基础分与科研竞赛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由德育分与智育分构成,计算办法为,德育分占10%,智育分占90%,分值精确至百分位;科研竞赛分为额外奖励加分,在基础分上直接累加,不封顶。
第五条:德育分(占10%)。
德育分评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方面的积分。分数统计由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算分公式:日常表现分累加分数第一的同学为德育分的满分,第二名以后,以第一名同学的积分为参照排名计算得分,举例如下:
第一名,假设积分90分,德育满分10分;
第二名,假设积分80分,德育得分为80/90×10=8.89分
第三名,假设积分70分,德育得分为70/90×10=7.78分
依次类推。
1、基本分:60分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加基本分6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党员、学生干部扣分加倍,受学校违纪处分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讲座及学术性报告分 (满分10分)
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听5场专业学术讲座,未达到要求者,奖学金以降等计算,每增加1场加0.5分,最多加10分。
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由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考勤。
3.社会活动表现分 (满分10分)
积极参与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1次加0.5 分,由负责组织活动的部门或班长提供名单。
社会工作加分:此项加分用以奖励尽职承担社会工作的同学,任职时间需在三个月以上,身兼多职者计最高加分,第二职务最高加该职务分值的一半。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取得加分。此项加分由学院学工组根据学生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办法如下:
研究生会(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等 0~6分
研究生会、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0~4分
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等 0~2分
在学院或学校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 0~2分
担任助教是研究生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形式,学院鼓励研究生担任助教,担任助教每学期加1分。
4.文体活动分(满分10分):
积极参与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文艺比赛,每项加1分,获得名次的再加分,第一,二,三名(一等奖)加3分,第四,五,六名(二等奖)加2分,第七名以后(三等奖)加1分。破纪录者加倍加分,集体项目加分相应减半计算。
凡参加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文体活动,每项加1分,获得名次的再加分,第一名(一等奖)加2分,第二名(二等奖)加1分,第三名以后(三等奖)加0.5分。集体项目加分相应减半计算。
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参加文、体比赛,本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参赛者,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
5.竞赛及表彰分(满分10分):
(1)参加学术、学业竞赛,每参加1项加1分,取得名次再按如下办法加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2)获省部以上级表彰加5分,获校级表彰加3分,获院级表彰、奖励加2分。当年内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第六条:智育分(占90%)
智育分即课程分,占90%。课程成绩分依据学生的已修的所有专业学位课课程成绩评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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