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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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园艺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于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宝钢教育奖、石声汉奖学金、金正大奖学金、海升奖学金、时胜帮扶奖学金等)的评定及推荐工作。
第三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范围内的园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制范围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中规定的基本学制执行。
第四条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在各学科间统一评定。
第五条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授委员会、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成。具体分工: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其他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
第二章 评定细则
第六条 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至10月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参评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学业成绩、实践活动、科研成果三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由研究生所在班级、党支部共同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报园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学校和学院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3)违反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
第八条 学业成绩、实践活动、科研成果所占比重及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学业成绩(40分)
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40%
其中,一年级学生以上一学习阶段的成绩为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当前学习阶段的成绩为准。
实践活动(10分)
校园文化活动(满分2分)
参加院级及以上校园文化活动,计0.5分/项;参加班级活动0.2分/项。
社会公益活动(满分2分)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计0.5分/项。
学术活动(满分4分)
1参加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计2分/项;参会并提交会议摘要或作墙报展示,计2.5分/项;参会并作大会发言,计3分/项;
2参加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计1分/项;参会并提交会议摘要或作墙报展示,计1.5分/项;参会并作大会发言,计2分/项;
3参加校内举办的院级以上学术活动,计0.2分/项,获得奖项计1分/项。
其它荣誉(满分2分)
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者,计1分/项;获得院级各项荣誉,计0.5分/项。
(三)科研成果
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一年级学生以该生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成果为参评依据;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为本人在读期间(硕士/博士身份正式注册至今)所取得的成果为参评依据。科研成果总分无上限。
1.科研论文
(1)科研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科研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发表、录用或取得接收函,正在投稿、审稿中的文章不予计算。SCI论文要求研究生本人为前3位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中文文章发表刊物必须为国内A类学术期刊,本人为第1作者(或者导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所需材料: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论文原件,已接收的文章需提供接收函,已录用的文章须提供正式的录用通知。
(3)计分办法:
已发表(收录)单篇论文计分标准
发表刊物
计分
SCI论文
JCR一区
20 + IF*5
JCR二区
15 + IF*5
JCR三区
10 + IF*5
JCR四区
5 + IF*5
EI论文
5 + IF*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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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列第一作者计分办法:
并列第一为2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和40%记分,若有第3位作者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35%和5%计分;
并列第一为3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50%、30%和20%记分;
并列第一为4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40%、30%、20%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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